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大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2-02-2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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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滨州市第一批大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第一批大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符合规定范围、已申领过补助,目前继续在我区企业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仍按原规定标准发放补助。

(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到我区各类企业(含中央和省属驻滨企业)和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就业,或自主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并在我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其中,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补助标准提高50%,即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发放7500元、3000元、1500元生活补助。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当年度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名高校大学生,发放补助按“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标准执行。

本次申报的补助时间范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和流程

由于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于2022年2月26日0时—3月21日0时停机,大学生生活补助系统无法联网使用,本次申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到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学生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1年度下半年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附件1);

(二)《滨州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2);

(三)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到企业就业的,提供(二)至(五)规定资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自主创办企业的,提供(二)至(五)规定资料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本次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于3月4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北海经济开发区社会服务中心3015室,《2021年度下半年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dbhrc@163.com。

逾期未提交补助申报资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领机会。

三、相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我区2022年度第一批大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确保通知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每一位大学生,并严格把关报送材料的真实性。

(二)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助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追缴所发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0543-2258097

 

 附件1:2021年度下半年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docx

 附件2:滨州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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